来自天眼查的数据显示,3月18日,蔚来汽车的运营主体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0万元。
蔚来方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与物业中介之间的商业纠纷,双方在工作成果以及收费标准上未达成一致,后面走了司法程序。现在法院进行了判决,蔚来尊重该判决,并会配合执行。
法院认为,戴维斯公司根据蔚来公司的需求向其推荐了兴业太古汇的商铺,并介绍其与出租方洽谈、磋商、参加活动等,最终蔚来公司亦实际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故戴维斯公司居间成功,蔚来公司应当支付佣金。蔚来公司认为戴维斯公司只是向其介绍了项目并推荐了出租方,但并未参与具体租赁条件的磋商,也未协助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推荐的铺位和其实际租赁的铺位并不完全一致,故其无需承担佣金。但戴维斯公司确实为蔚来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提供了大量的居间服务,其推荐的是兴业太古汇商铺,首次推荐方案中亦明确表示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后期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变更部分铺位,并磋商了具体租赁条件,直至签订了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磋商过程及签约过程及时告知了戴维斯公司,表明出租方认可系由戴维斯公司进行的居间。蔚来公司未通过戴维斯公司直接与出租方进行磋商及签约系其自行选择,并非戴维斯公司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法院表示,一审法院考虑到戴维斯公司确实未参与后续租赁细节的磋商与签约,故酌定蔚来公司应付佣金为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无不当。蔚来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尹汤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被执行人未必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来说,判决之后就是执行程序,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把他列到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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