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 钟晓璐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教育局发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高新法院、双流法院、邛崃法院也相继发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8月28日上午,邛崃法院执行法官一大早就赶往成都,向金牛区教育局和某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蒋某某等人因欠款700多万,拒不履行,法院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目前,蒋某某孩子正在办理转学。
借款734万不还
读私立校的子女被强制转学
事情还得追溯到两年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判决蒋某某等人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734万余元及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10月,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成都中院将该案指定由邛崃法院执行。当年11月,邛崃法院将蒋某某等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查封资产进行拍卖。
不久前,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蒋某某在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其子女在成都市金牛区某高收费私立小学就读。这所私立小学的收费每年高达数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邛崃法院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目的是督促蒋某某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保障原告何某某的合法权益。
限制蒋某某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并未侵犯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为了让蒋某某子女不因“中途退学”而失去就学机会,法院与教育部门沟通,让其能转到公办学校就读。
据了解,高新法院、双流法院近日均发出了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每年5月发通知
老赖子女禁读高收费私立校
8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中院了解到,成都中院、成都市教育局已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每年5月中旬前,成都市、县两级法院应将不能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名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函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所属有关私立学校。有关学校在发布的招生备案公示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应载明招生对象不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执行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成转学手续。
《方案》还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有异议或认为其子女不属于《方案》的实施对象,应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后,认为确有错误,应当及时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被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也应及时函告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