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30日电 据北京人社局网站30日消息,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人社局30日发布公告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据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北京人社局另一份公告指出,自2019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发布工资数据。内容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降费率工作部署,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发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
公告还指出,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