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开始了!)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建设清廉衢州的目标要求,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治理对象
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人员。
治理重点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治理开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要求领导干部对照治理重点,认真进行自查,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由责任部门汇总后上报。
核查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自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在全面审核各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选取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或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整改阶段: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按照“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在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考虑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进行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