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迈聚客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未经乔丹体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乔丹”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京东平台宣传销售相关运动鞋服商品,不仅侵权还恶意构成乔丹体育公司与耐克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该案件由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
2018年7月20日立案公开审理,2018年9月28日结案,最终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定迈聚客公司行为构成侵权事实,赔偿乔丹体育公司相应经济损失6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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