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消息

在明律师:做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协调者

2021-12-02 13:52:58 来源:互联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于2012年创立,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长期专注于行政法业务,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在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征地拆迁类案件已超过2万件,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服务客户5万余人。

 

对于“只为被拆迁人服务”这一服务承诺,杨在明解释说,拆迁律师绝不是一味地站在被拆迁人一方的立场,而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在政府与拆迁居民中间起一个利益协调者的作用,搭建起一座沟通协商的桥梁。

 

做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协调者

 

杨在明团队曾代理福建连江县的一件拆迁案。当地为配合国家项目需要征收一块土地,但是在补偿方案方面没有与该地居民达成一致。在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以“违建”和“危房”的名义将这些居民的房屋强制拆除。

 

当地居民四处反映问题,但是事情并没有解决。后来,居民推选出的一位代表,特地从福建坐飞机赶到三亚,找到正在三亚办案的杨在明,寻求难题的解决之道。

 

杨在明代理此案后,提起了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如对政府作出违建认定的限期拆除决定启动复议撤销,对政府作出的危房认定告知书启动诉讼撤销程序,对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启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在这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压力下,政府开始寻求同被拆迁人协商谈判解决。

 

杨在明了解到,当地居民不满意政府让他们住进政府规划的集中安置房的方案,因安置地块是在山脚下,采光不好,距离城区偏远,附近没有工业和商业区,且安置地块并没有能耕种的土地。当地居民大部分希望政府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盖房。

 

针对当事人的诉求,杨在明一边跟当地政府谈判,一边也在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呼吁当事人不要提过高的要求。

 

比如有的当事人提出要求政府安置一套别墅,杨在明就跟当事人讲法律,告知当事人不要提那些超出法律规定的权益。

 

同时杨在明也在与政府谈判的过程中表达了一名律师的专业意见:从法律上来说,居民宅基地置换的要求合法合理,应该予以支持,居民们不想住进政府规划的安置楼,到时候政府花了钱却没办成事,是双输且违法的局面。

 

通过多次谈判,杨在明为拆迁居民们争取到了可以选择宅基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委托在明律师团队维权的200户当中目前已有110户左右获得了满意的补偿,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安置协议,关于宅基安置的地块已经初步达成一致,正在落实当中。其余一些希望以宅基地置换以外的方式获得补偿的居民的安置事宜也在进一步磋商当中。

 

“这不单纯是一个打官司的问题,要求律师必须有足够的政治大局意识、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切的人文关怀,以及对世事人情的深刻洞察,”对于拆迁律师必须具备的素质,杨在明律师表示,“如果没有10年以上的谈判经验,就做不好这类群体性征收拆迁案件,因为你既需要说服政府,也需要说服老百姓,而且你必须以通俗易懂的话来阐述深刻的法律原理。”

 

善于在复杂的司法环境下灵活处理问题

 

杨在明表示,拆迁律师这一行,其特殊性在于要面对的对象是政府,而各地司法环境参差不齐,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在复杂的行政法治环境下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以在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海南某县一起强拆案为例,政府要收回1100亩土地,案件标的100亿。

 

在明律师团队接手后,面对当地政府先后变换有偿收回、罚没、高额罚款、调整土地控制性详规等四种方式或依据来收回土地,通过“四大阻击战”抵挡住了当地政府收回土地的主张。

 

最初政府想以征收农用地的方式收走这块地,在明律师团队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杨在明据理力争,推翻了对方的说法。在听证会间隙,杨在明还与听证会主持人、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进行了单独沟通和协调,杨在明向对方阐述这样收回土地对当事人利益造成的危害,以及行政机关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后来当地资规局没有再坚持以农用地的方式收回土地。

 

而在一些司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在明律师团队一直在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为委托人争取合法补偿。

 

如杨在明律师代理过的发生在浙江长兴的一件拆迁案,最开始拆迁户试图通过四处反映来解决问题,但问题非但没解决,还激化了矛盾。

 

杨在明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协调当地政府和拆迁户代表坐在一起协商谈判。当地政法委领导亲自来到北京在明律所办公室和律师进行谈判,通过十几次的谈判,政府和拆迁户达成了一致,拆迁户的权益得到维护,当地二十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前段时间,江苏徐州地方政府一行人专门登门,来到北京在明律所办公室,同在明律师团队交流当地拆迁的情况,明确表达要对在明律所在当地代理的所有拆迁案件进行对接、协调、谈判,对涉及到的一些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应诉,表明了当地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能协商就协商,能谈判则谈判,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只是最后的解决方法,而不是最优的解决方法。”杨在明在表达在明律所的服务理念时表示,“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希望能够经常性地与地方政府保持沟通,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这是一个最佳的解决方式和模式,也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

 

在政府和拆迁户之间,杨在明这样定位律师的角色:“拆迁律师是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的利益协调者,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与拆迁方一致的,那就是依法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让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