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2月7日,易烊千玺、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易烊千玺诉称,被告绽妍公司擅自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剪影图片及文字内容,并制成人形立牌,用作公司品牌宣传。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等。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绽妍公司应在人民法院报及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易烊千玺支付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
12月1日,法院曾发布绽妍公司致歉声明公告,绽妍公司就侵权使用易烊千玺先生姓名和肖像进行道歉。
12月7日,因擅自在文章中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剪影图片及文字内容,并制成人形立牌,用作公司品牌宣传,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等,绽妍公司在人民法院报及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易烊千玺支付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